国际体育组织学院2022-2023学年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领导牵头的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领导
成 员:相关人员
二、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体育大学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根据各年级困难生人数及学校下发名额,具体分配人数如下:20级7人,21级3人,22级4人。
三、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
(六)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参评学年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七)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未解除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者;
4、无故未参加学校正常考试或缓考者;
5、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6、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八)同一学年内,申请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
(九)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1.二年级及以上家庭经济困难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时学生需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无需提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2.获得当年学校优秀奖学金评定资格。
四、评定方法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由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点)和综合分值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80%,综合分值占比20%。综合分值的评分包括:
(一)在国家重大志愿服务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获得大型赛事“优秀志愿者”称号的,积极参与重大国际赛事和国家重大事件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获省级表彰奖励2分,市级表彰奖励1分,其他表彰奖励0.5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6分;
(二)在校级及以上期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本学年内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本专业或体育领域)被SCI/SSCI全文收录,计3分;被CSSCI全文收录,计2分;在普通期刊发表,计0.5学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3分。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其他科研活动,参加校级及以上专业学科、课外学术等科技、创新竞赛并取得成绩,代表学校获国家级、北京市表彰奖励者(单项加分因素内不可累计),可在综合评分中加不超过3分。国家级最高计3分,省级表彰奖励2分,市级表彰奖励1分,其他表彰奖励0.5分;
(四)本学年内获得国家运动员二级证书及以上加1分,参加校级及以上体育比赛并取得成绩,取得国家级成绩奖励2分,取得省市级成绩奖励1分,取得校级成绩奖励0.5分,实际表现情况计不超过3分;
(五)学生骨干表现良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表现突出,积极奉献,发挥表率作用,为学生组织建设发展、校风学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院级学生干部(年级长、班长、团支书)视工作表现最高计3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骨干、其他年级委员及班级委员视工作表现最高计2分,宿舍长等其他学生干部视工作表现最高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六)本学年内通过国家计算机二级等其他同等及以上类型考试的累计不超过2分;
(七)除上述六个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也可作为综合分值的评定依据。
五、评定程序
本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年级提出申请,并递交《本专科生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和其他相关综合素质加分证明材料,而无需提供其他家庭经济困难证明材料。
(二)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班长任组长,组员应包含全部班级干部、占班级人数20%的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讨论参评学生思想、学习、日常表现、参与学院活动、推动班级发展等情况,经评审小组讨论后,通过者填写《北京体育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方可推至年级参评。
(三)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提出本科生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填写《北京体育大学2022-2023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
(四)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提交的建议名单、学校下达名额,会议讨论名额分配及审核获奖名单,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六、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