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组织学院2022-2023学年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领导牵头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领导
成 员:相关人员
二. 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体育大学所有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包括定向和非定向研究生)。
三. 奖励名额及额度
(一)国际体育组织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1个。
(二)奖励额度:博士研究生每人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年2万元。
四.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六)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未解除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4、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5、不能按要求完成培养计划者。
五. 评定条件
符合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参加评选,在读期间:
(一)综合表现优秀,社会贡献突出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作出突出贡献。在重大国际赛事中,获得奖牌,赢得荣誉,为国争光;在重大社会活动中,积极参与,表现突出,展现当代大学生责任与担当;在社会工作中,扎根基层,踏实服务,积极带动周边人投身全民健身、支教等重大志愿服务,为基层社会发展作出重要贡献。
(二)学习成绩优异,科研实践能力突出
对学术型研究生,偏重考察其科研创新能力和体现创新能力的科研成果,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积极参与科学研究:
(1)博士生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申请单位主持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2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高水平学术期刊发表具有高质量和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被SCI/CSSCI/SSCI/A&HCI)或在全国性一级及以上学会作主题报告。
(2)硕士生参与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含奥运科研攻关与科技服务项目,排序在前3名者),或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在核心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或在全国性一级及以上学会作主题报告。
对专业学位研究生,偏重考察其专业实践能力和适应专业岗位的综合素质以及创新创业能力,在读期间课程成绩优异,在本专业领域取得一定成绩,发表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的学术论文或参加一定级别的学术会议等。
参评研究生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者优先。
六. 评定方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由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点)和综合分值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80%,综合分值占比20%。综合分值的评分包括:
(一)在国家重大志愿服务中、在疫情防控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优先考虑;获得大型赛事“优秀志愿者”称号的,积极参与重大国际赛事和国家重大事件志愿服务及社会实践,积极向社会传递正能量的,获省级及以上表彰奖励2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6分;
(二)在省部级及以上课题及高水平学术期刊上发表学术论文,学生在本学年内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独立获作为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本专业或体育领域)被SCI/SSCI全文收录,计3分;被CSSCI全文收录,计2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5分;
(三)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及其他科研活动,参加校级以上专业学科、课外学术等科技、创新竞赛并取得成绩,在全国一级及以上学会博士生作主题报告、硕士生作头口报告的计3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6分;
(四)有科技发明创造并已申请专利,或在学术科技竞赛中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可在综合评分中加不超过3分。
(五)除上述四个方面以外,如在其他方面有优异表现,也可作为综合分值的评定依据。
七. 评定程序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国家奖学金,应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同时须提交不少于1500字的优秀事迹说明、成绩单及相关支撑材料,推荐人意见一般由导师填写。
(二)本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主任委员负责组织委员会委员对申请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进行初步评审,评审过程中注重充分尊重学院教研室、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
(三)申报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本人公开答辩,学院评审委员会全体委员就申请人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研究成果和正在进行的研究工作及预期成果四个方面进行评定,通过者填写《北京体育大学2022-2023学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四)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在组织公开答辩前,应将参评研究生情况进行公示。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学院获奖研究生名单后,应在本学院内进行不少于 5 个工作日的公示。
八.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