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体育组织学院2022-2023学年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北京体育大学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要求,为做好我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细则。
一. 组织机构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成立以院领导牵头的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学院领导
副组长:学院领导
成 员:相关人员
二. 评选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北京体育大学所有纳入全国招生计划的全日制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含第二学士学位)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三. 奖励名额及额度
(一)国际体育组织学院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名额5个。
(二)奖励额度:国家奖学金每人每年8000元
四. 基本申请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四)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五)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创新能力、社会实践、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六)在评选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学校校规校纪未解除处分者;
2、有学术不端行为者;
3、所学课程有不及格、重修或补考者;
4、无故未参加学校正常考试或缓考者;
5、处于休学或保留学籍期间;
6、超出规定学制年限者。
(七)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五. 评定条件
在符合基本条件的前提下,申请人还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二年级及以上本科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特殊学制的学生,根据当年所修课程层次确定参与相应学段的国家奖学金评定,原则上从入学第六年开始不再具备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资格。
(二)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10%)的学生,可以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含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也可申请本科生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经学校审核盖章确认。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艺术展演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六. 评定方法
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采用综合测评的方式,由学生本学年学习成绩(必修课、选修课学分绩点)和综合分值两部分构成,其中学习成绩占比80%,综合分值占比20%。综合分值的评分包括:
(一)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中表现突出的,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积极参与并带领周边人投身全民健身、支教等志愿服务,向社会传递正能量,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省级表彰奖励2分,市级表彰奖励1分,其他表彰奖励0.5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3分;
(二)在学术上取得显著成绩,学生在本学年内以北京体育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计2分,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本专业或体育领域)计2分,视实际贡献情况计不超过4分;
(三)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得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可在综合评分中计2分;
(四)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可在综合评分中计2分;
(五)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可在综合评分中计2分;
(六)在艺术展演方面获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一、二等奖计最高计2分,参加省级艺术展演获得一等奖最高计1分;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最高计2分。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七)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可在综合评分中计2分;
以上综合分值应在2022-2023年度(2022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31日)获得
(八)学生骨干表现良好,担任主要学生干部满一年,表现突出,积极奉献,发挥表率作用,为学生组织建设发展、校风学风建设作出一定贡献,院级学生干部(年级长、班长、团支书)视工作表现最高计3分,校级其他学生组织骨干、其他年级委员及班级委员视工作表现最高计2分,宿舍长等其他学生干部视工作表现最高计1分,累计不超过3分;
(九)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七. 评定程序
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对学生进行全面考察的基础上,做到程序透明,操作规范,结果公开。推荐程序如下:
(一)符合条件的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年级提出申请,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递交相关申请材料。
(二)各班级成立评审小组(班长任组长,组员应包含全部班级干部、占班级人数20%的学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主要讨论参评学生思想、学习、日常表现、参与班级活动、带动班级氛围等情况,经评审小组讨论后,通过者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方可推至年级参评。
(三)各年级成立评审小组,根据实施细则,进行初审,并对符合条件的申请者按照综合考评成绩由高到低进行排序(不分专业),提出本科生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并填写《2022-2023学年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信息表》。
(四)学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各年级提交的建议名单、学校下达名额,会议讨论名额分配及审核获奖名单,通过后在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最后上报学生工作部。
八. 本细则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工作组负责解释。